1945年4月20日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我党终于在土地革命战争的最后时期,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和全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最大成就。”又说:“一九三五年一月,在毛泽东同志所领导的在贵州省遵义城召开的扩大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得以胜利地结束了‘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还说:“这次会议开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新的领导,是中国党内最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十分清楚,这个决议不仅说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而且说连遵义会议都是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历史事实真是这样吗?不管怎么样,这已经成了我们党的定论。胡乔木1951年6月著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以党史书的名义再次宣布: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1981年6月27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经过4000多位高级干部和专家讨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郑重重申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这仿佛已成为铁板上钉钉的事实了,谁也动不得。谁若是有疑问谁就是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甚至说你是反党。然而,在20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有权威的党史书(如《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上,在“确立”前面又添加上“实际上”或“事实上”三个字——这是为什么?
恕我狂言,我认为这表明说“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党中央领导地位”理不直气不壮。在今年“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的日子里,又有人撰文专门论述“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中央领导地位的主要依据”,据说共有七条(即:从政治上看、从组织上看、从思想上看、从军事上看、从经验上看、从实质上看、从发展上看)——如果历史事实确确实实是“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在党中央领导地位”的话,并且已经过去七十年了,再做这样的文章还有必要吗?我看这篇文章的发表(《光明日报》2013年10月9日)至少说明一点,不论在党史学界,还是在社会上,这个问题都还没有取得完全的共识。本着毛泽东倡导而他并没严格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一再重申的“百家争鸣”的原则和方针,我不揣冒昧谈我的一点看法。
1976年9月12日凌晨,张春桥、王洪文、江青、华国锋、毛远新、姚文元、陈锡联、汪东兴手拉手向毛泽东遗体告别
我们先看看毛泽东本人的态度和说法。1964年6月16日,毛泽东在关于军事工作落实与革命接班人的讲话中提到,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五朝领袖,第一朝是陈独秀,第二朝是瞿秋白,第三朝是向忠发,第四朝是王明、博古,第五朝是洛甫(即张闻天)。所谓领袖,亦即任总书记(或其他称谓;不管什么称谓,用现在通用的话说,这里说的领袖,反正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把手”)。据毛泽东的侄子、1975-1976年任毛泽东联络员的毛远新2008年亲口对我说,毛泽东在临终前遴选接班人时,他最属意和看重的是张春桥,但又觉得张春桥不能服众,于是经过翻来覆去的思考,最终选择了华国锋;就是在选定华国锋做接班人时,他还是想让张春桥做“军师”,即让张春桥辅佐华国锋。毛远新说,毛泽东曾让他向张春桥传达这样一句话:“从1935年遵义会议起我不是就做了十年的副手嘛!”毛泽东说做副手,做谁的副手?显然是做张闻天的了。毛远新还特别向我说明,毛泽东1976年,说话,除了一些平常的生活用语,他的许多话,如一些地名、专有名词,谁都听不懂——张玉凤听不懂,我也听不懂,他说的“遵义会议”我怎么也听不懂,这几个字是他用笔写的。
众所周知,毛泽东并没有对从胡乔木最早说的遵义会议确立他的“中央领导地位”提出异议,换句话说,他是完全认可和欣然接受了的,但他为什么又不止一次地说第五任领袖是张闻天而他只是“副手”呢?其中有何玄机?
我们再看看其他一些中央领导人的说法。
周恩来,1967年7月12日,谈到毛泽东成为我们党的领袖前的五任领袖时,就说:“第五任是张闻天,他当了十年总书记。”(参见何方《党史笔记》。何方对“十年”解释说:“这可能是个概数,即使算到1943年中央机构调整也只有8年。”)
在1979年8月25日举行的张闻天追悼会上,邓小平致悼辞,说张闻天“在这次会议(遵义会议)上被选为党中央总书记”。
1985年4月13日,胡乔木约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的人谈他回忆张闻天的文章时,说:(在遵义会议上)“……因为他(张闻天)起草了遵义会议的决议,而且推举他为总书记。”(见《胡乔木谈毛泽东与张闻天》,载2011年第8期《炎黄春秋》)——胡乔木这样说不是直接违反和否认两个《历史决议》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顺便说一下,遵义会议上,大家都拥护和选举张闻天为总书记,而他本人并不愿意接任,致使有20多天党内无领袖,即无第一把手。最后,张闻天见实在推不掉才接任。当时毛泽东也是力主张闻天任总书记的。由于张闻天作风民主,后来毛泽东不止一次地戏称张闻天为“开明君主”、张闻天的夫人刘英为“开明娘娘”。“七大”以后,毛泽东称刘英为“三朝元老”(参见王林育《张闻天与刘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页),哪“三朝”?显然是博古、张闻天和毛泽东。可见,从毛泽东自己的讲话中,他自始(他成为党的领袖起)至终即到他逝世前不久(1976年1、2月),都没有否认过张闻天是一任(或:一代)领袖。
关于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把手,即成为党的领袖的具体过程,有人做了这样的考证和说明:“自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38年10-11月)后,遵义会议以来接替博古负总责的张闻天开始主动将领导工作让渡给毛泽东,至1940年5月毛泽东已经在事实上完全主持中央事务。1940年至1943年间,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成为中共领导者的毛泽东……”(欧阳奇《论共产国际对毛泽东及其思想的认识轨迹》,《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3期第42页)
我们再来谈谈关于“总负责人”的称呼。既然事实——历史事实是张闻天在遵义会议后担任总书记,党的历史书上为什么只说张闻天是“总负责人”而不说他是“总书记”?我询问党史学界一位对党史很有研究的学者,他告诉我,1938年张闻天就《救亡日报》记者于该年2月在延安对他的采访称他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4月12日至14日,在武汉出版的《新华日报》连续发表声明,说中共中央有几个书记,向无所谓总书记。(详见《张闻天年谱》上卷第544页、554~555页)是因为这样,党的历史书上只说张闻天在遵义会议后是“总负责人”而不说他是“总书记”吗?对这个问题,在张闻天身边工作九年(亦有人称他为张闻天的秘书)的何方认为张闻天遵义会议后的职务应该称为“总书记”,不应该称为“总负责人”,他不仅著书、写文章谈这个问题,还和张闻天的夫人刘英亲自找邓力群(在1987年“十三大”前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时)问过,跟他说遵义会议后张闻天明明是“总书记”,为什么不如实地这样说,而称张闻天是“总负责人”。邓力群没法回答,他就把陈云拉出来,说:“这是陈云同志的意见。陈云同志既然这样说了,就这样吧。”(2008年丁东、阎长贵一次造访何方时,听他这样说)陈云是主持张闻天追悼会的,对邓小平在悼辞中称张闻天在遵义会议上被选为总书记,他并没有表示不同看法。究竟是根据张闻天本人的声明,还是根据陈云的意见,以及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们党史书一直把张闻天遵义会议后的职务称为“总负责人”(或“负总责”)而不称为“总书记”,这仿佛还是一个需要做出一定说明的问题。
从实质上说,“总负责人”和“总书记”并没有什么区别,但给人的感觉不同。“总书记”似有法定性,而“总负责人”使人觉得是“临时的”或“暂时的”。中国人向来强调“正名”,在这个意义上讲,称“总书记”好,还是称“总负责人”好,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毕竟在党的文件(悼辞也算党的文件吧)中,在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对同一个问题说法不同总不好吧。
总之,在遵义会议后被称为“党内总负责人”的是张闻天,不是毛泽东。在这里,顺便说几句不算题外、实际是笔者没有能力回答的问题,这就是:张闻天是什么时候被称为“总负责人”而不是“总书记”的(显然不是在张闻天1938年发表声明以前,也当不是在1979年为张闻天平反开追悼会以前)。究竟是谁提出称张闻天为“总负责人”,为什么这样提出?中央又是如何决定的,以致使党史书上一直这样写下来?然而,又有不少人(包括中央领导人,如前面说到的周恩来、邓小平、胡乔木等)还是不断地称张闻天为遵义会议后的“总书记”。虽然,称张闻天为遵义会议后的“总负责人”这个问题,从党史的长篇中是一个具体的“细节”,但“小中见大”(已经作古的文革史专家王年一非常提倡和推崇的一种研究历史的方法),其历史含义、政治含义十分深刻和丰富,如果有热心和有兴趣的学者花力气把这个问题考察一番,写出文章,不消说,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最后,我诚心诚意地想问一句:究竟怎样做算维护毛泽东的形象和威信?按照历史事实,如实地说遵义会议选举张闻天当总书记,就损害了毛泽东的形象和威信吗?我认为,非也,非也,确确实实非也!
写于2013年10月
本文摘自2014年第2期《炎黄春秋》,作者阎长贵,原题为《从毛泽东劝张春桥当副手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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